訂房須知

取消或延期訂房

入住前14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100%訂金
入住前10~13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70%訂金
入住前7~9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50%訂金
入住前4~6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40%訂金
入住前2~3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30%訂金
1日前,退還20%訂金
入住當日通知取消訂房則不退還訂金

更改訂房訂單:

1.登記住宿日3天內(不包含入住當天),恕不接受訂單取消或訂單延期。
2.單筆訂單若延期限更改1次,保留訂金期限為六個月,採用延期之訂單恕不接受退款動作。
3.特殊取消訂房處理(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):
登記住宿當日若民宿所在地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,如遇地震導致交通中斷、或中央氣象局發布
陸上颱風警報等..(依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頒佈狀況為判定準則),請以電話聯絡灣仔 ,
灣仔可接受訂房延期或取消,已付訂金可選擇保留六個月內使用;或全額退費(需扣除100元的行政處理費)。